法律分析:
(1)社团法人存续期间,财产使用有严格限制,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目的事业,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确保财产合理有效运用。
(2)社团法人终止清算时,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法人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为后续债务清偿和财产处理提供依据。
(3)债务清偿有明确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税款,最后清偿其他债务。
(4)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处理需依据法人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若涉及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剩余财产不能分配给相关人员,应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提醒:
社团法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性质的社团法人财产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社团法人存续时,财产严格用于章程规定的目的事业,禁止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
(二)社团法人终止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按顺序清偿债务,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
(四)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依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处理,法律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五)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1.社团法人存续时,财产不得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需用于章程规定的事业。
2.社团法人终止清算,先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再按顺序偿债,包括清算费用、工资等。
3.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按章程或决议处理,法律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公益非营利法人终止,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近法人并公告,不分配给相关人员。
结论:
社团法人财产分配有法定程序,存续时不向相关人员分配,终止清算时按规定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依章程、决议或法律规定处理,公益非营利法人终止剩余财产不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社团法人在存续期间,财产需用于章程规定的目的事业,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以保证法人正常运营和事业开展。当社团法人终止进行清算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相关清单,然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财产按法人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处理,若法律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对于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能分配给相关人员,需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以维护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如果您在社团法人财产分配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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