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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遗嘱的继承权利归何人

朱* 北京-延庆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1.20 23:19:57 497人阅读

宅基地遗嘱继承权利归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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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其上房屋可依法继承。有遗嘱时按遗嘱继承,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并取得对应宅基地使用权;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属遗赠,受遗赠人需在六十日内表示接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所以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若存在遗嘱,继承就按遗嘱执行。当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时,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基于“房地一体”原则能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定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当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时,这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不然会被视为放弃。如果在宅基地房屋继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1 05: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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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有遗嘱时按遗嘱执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能继承房屋,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可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权。
1.遗嘱继承人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若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继承,属于遗赠。
2.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建议立遗嘱时明确合法继承人,确保遗嘱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避免权益丧失。

2025-11-21 04:4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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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能依法继承。若存在遗嘱,就按遗嘱内容进行房屋的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屋后,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可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3)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4)若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继承,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不然视为放弃。

提醒:
订立遗嘱时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受遗赠人务必留意六十日的时间限制,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若案情特殊,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1 03: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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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法定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可订立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要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如自书遗嘱需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若想将房屋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应及时让受遗赠人知晓,并提醒其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5-11-21 01:5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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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来,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能继承房屋,按“房地一体”原则,可取得对应宅基地使用权。

2.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像配偶、子女等。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继承,属于遗赠。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2025-11-21 01:16:59 回复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立遗嘱时一定要记得标明遗嘱订立时间,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立遗嘱注明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打印遗嘱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仍存在巨大争议,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并无打印遗嘱。为确保遗嘱效力,万万不要为方便或其他原因而通过电脑打印遗嘱后直接使用。宁可打完后再抄写一遍。能签名一定要签名,在实践中,很多立遗嘱人会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此类遗嘱大量的被认定为无效。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在立遗嘱人能够签名书写遗嘱内容的情况下却以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极易导致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引发继承纠纷夫妻尽量分别订立遗嘱。有些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内容由一人执笔,后双方签字。此类遗嘱由于不执笔亲自书写遗嘱内容,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必须亲自书写的要求。若确实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的,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使未执笔亲自书写遗嘱内容的一方的签字有效,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以确保遗嘱效力。要依法保留特留部分,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实践中立遗嘱时时常会忘记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年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类遗嘱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在代书遗嘱中,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这些都是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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