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件不可以约定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能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仅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且所选法院需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同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并非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离婚诉讼通常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存在特殊情形时,也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您在离婚案件管辖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离婚案件不能约定管辖。因为法律规定仅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而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并非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存在特殊情形时,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离婚纠纷时,按照法定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约定管辖导致诉讼程序出现问题,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过要遵循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离婚纠纷因涉及人身关系,并非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3)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存在特殊情形时,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醒:
离婚案件不能自行约定管辖法院,需按法定规则确定管辖。不同案情可能有特殊管辖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离婚案件不能约定管辖,若有相关约定也属无效。对于离婚诉讼,要了解管辖法院确定规则。
(二)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存在特殊情形时,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