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一)对于行政调解结果,若还未履行或者双方都同意,当事人可以再次协商后对决定进行变更。因为行政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双方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二)对于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若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行政机关能够自行撤销或变更,当事人也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改变。不过如果决定本身无误,随意变更会损害行政行为公信力,所以不能随意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民警协商决定能否改变,分以下情况:
行政调解结果,如民事纠纷调解,基于自愿原则,未履行或双方同意时可再协商变更。
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一般有公定力、确定力。但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情形,行政机关可自行撤销或变更,当事人也能通过复议、诉讼要求改变。若决定无误,随意变更会损害公信力。
结论:
民警经协商作出的决定能否改变要分情况,行政调解结果可在一定条件下再协商变更,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通常有确定力,但有法定情形时可改变。
法律解析:
对于行政调解结果,如民事纠纷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达成的。在未履行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自然可以再协商变更,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而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作出后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这是为了维护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过,当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时,行政机关可自行撤销或变更,当事人也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改变。如果行政决定本身无误却随意变更,会损害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若在实际中遇到民警协商决定相关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和应对方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民警经协商作出的决定能否改变要依情况而定。行政调解结果类决定,像民事纠纷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未履行或双方同意可再协商变更。
2.若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一般作出后有公定力、确定力。不过在法定情形下可改变,如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行政机关可自行撤销或变更,当事人也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改变。
3.若行政决定无误,随意变更会损害行政行为公信力。所以对于行政调解结果,双方可根据意愿沟通变更;对于行政决定,要在法定情形下按规定程序改变,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且有公信力。
法律分析:
(1)对于民警经协商作出的行政调解决定,因其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达成,在决定未履行或者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协商并进行变更的。这种情况常见于民事纠纷的调解中。
(2)若民警作出的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一般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不过,当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时,行政机关可自行撤销或变更该决定,当事人也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改变。而如果决定本身无误,随意变更会损害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提醒:
面对行政调解决定变更,需双方达成一致;遇到行政决定问题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处理,案情不同解决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