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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刘* 河南-焦作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1.19 08:57:58 346人阅读

申请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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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犯罪嫌疑人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安机关拘留时,承办单位要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要经办案人员提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将拘留决定书交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让被拘留人签名、按指印,若被拘留人拒绝,执行人员应注明。
3.为确保程序合法规范,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加强内部审核监督,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执行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做好记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程序瑕疵影响案件办理。

2025-11-19 15: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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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有严格程序。需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再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执行。这一流程确保了拘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随意拘留。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也有特定流程。先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之后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体现了分工协作与相互制约。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让被拘留人签名、按指印,若被拘留人拒绝,执行人员需注明,保障了程序的严谨性和可追溯性。

提醒: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拘留都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被拘留人要了解自身权利,若认为拘留程序违法,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

2025-11-19 13:5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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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承办单位要填《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再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执行。
(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办案人员提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后,检察院将拘留决定书交公安机关执行。
(三)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让被拘留人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的,执行人员要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025-11-19 11:5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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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承办单位填《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由提请单位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办案人员提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检察院将拘留决定书交公安机关,由其执行。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要出示拘留证,让被拘留人签名、按指印。若拒绝,执行人员应注明。

2025-11-19 10:3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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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需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后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经内部审核决定后,将决定书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要出示拘留证并让被拘留人签名按指印。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不同的流程。公安机关需承办单位填写报告,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后执行,这确保了拘留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时,要经过办案人员提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等环节,最后交公安机关执行,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配合。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让被拘留人签名按指印,是为了保障程序的严谨性和可追溯性。如果在拘留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对相关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2025-11-19 09:32:4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二、调查(一)传唤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二)询问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三)检查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四)扣押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三、决定(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四、执行(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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