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新乡法律咨询 > 新乡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 移交法院后取保多久出结果

移交法院后取保多久出结果

母** 河南-新乡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1.18 01:21:28 357人阅读

移交法院后取保多久出结果

其他人都在看:
新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新乡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案件移交法院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2)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需在三天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体现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当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时,法院会同意申请,并责令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此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需确保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05:06:06 回复
咨询我

(一)在案件移交法院后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人要准备好能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材料,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相关证据,或者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二)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中清晰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是提出保证人还是交纳保证金。
(三)等待法院在三天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要仔细了解不同意的理由,看是否能补充材料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5-11-18 03:47:45 回复
咨询我

1.案件移交法院后申请取保候审,法院通常三天内决定。
2.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检法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决定,不同意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若符合条件,像可能判管制等刑罚,或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法院会同意申请,让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保证金。

2025-11-18 02:46:0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案件移交法院后申请取保候审,法院通常会在三天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会同意申请并责令提供保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变更,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时,法院会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关于取保候审或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1-18 02:31:56 回复
咨询我

1.案件移交法院后申请取保候审,法院通常会在三天内作出决定。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权利,相关司法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不同意时要说明理由。
2.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法院会同意申请,并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解决措施与建议:申请人应明确知晓取保候审条件,准备好能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提高申请成功率。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三日的决定期限,保障当事人权利,若不同意申请要清晰说明理由。

2025-11-18 01:41:29 回复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