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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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重婚证据可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方面着手。书证包括重婚方与他人所领结婚证,即便伪造的结婚证也可作证据,还有以夫妻名义签署的购房合同、信件、聊天记录等。物证方面,如重婚方与他人共同生活居所内,刻有双方名字戒指等能显示夫妻身份的共同购买物品。证人证言则是周围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能证明重婚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言辞。视听资料有双方共同出入照片、视频,以夫妻名义参加活动的录像等。
为确保证据有效,要合法取得证据,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法律效力。建议在搜集书证时仔细留存相关文件;收集物证时注意物品的关联性;寻找证人时选择了解情况且能客观作证的人;获取视听资料要保证来源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书证方面,结婚证是直接证明重婚的有力书证,即便伪造的结婚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重婚情况。而以夫妻名义签署的购房合同、信件、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能从侧面印证双方以夫妻身份相处。
(2)物证中,像双方共同生活居所内刻有双方名字的戒指等物品,可直观体现双方的夫妻关系,在证明重婚时具有重要作用。
(3)证人证言,周围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的言辞,能够基于他们的所见所闻,证明重婚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较为直接的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双方共同出入的照片、视频以及以夫妻名义参加活动的录像等,能直观地展示双方的关系,是有力的证据形式。
提醒:搜集重婚证据时,务必保证取得方式合法,非法证据不被法律认可。不同案情所需证据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书证搜集时,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查询重婚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留意保存重婚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签署的各类书面材料,如购房合同、信件、聊天记录等。若发现伪造结婚证,要妥善留存。
(二)物证方面,可关注重婚方与他人共同生活居所内显示夫妻身份的物品,如刻有双方名字的戒指等,并注意保存。
(三)搜集证人证言,可与周围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沟通,请求他们提供能证明重婚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言辞。
(四)视听资料搜集,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双方共同出入的照片、视频,以及以夫妻名义参加活动的录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搜集重婚证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书证,如重婚方的结婚证,伪造的也可;还有以夫妻名义签署的合同、信件等书面材料。
物证,像重婚方与他人居所内,刻有双方名字的戒指等能显示夫妻身份的物品。
证人证言,周围邻居、居委会人员等证明重婚方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言辞。
视听资料,双方共同出入的照片、视频,以夫妻名义参加活动的录像等。
要确保证据合法取得,非法证据无法律效力。
结论:
搜集重婚证据可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入手,且证据取得要合法。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重婚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书证方面,重婚方与他人所领结婚证是直接证据,即便伪造的结婚证也有证明作用,以夫妻名义签署的书面材料可证实其以夫妻相称。物证里,双方共同生活居所内显示夫妻身份的物品能作为佐证。证人证言中,周围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的言辞可证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视听资料如双方共同出入的照片、视频等也能反映重婚事实。但要强调的是,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在法律上作为有效证明。若在搜集重婚证据或处理重婚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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