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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应如何给女方赔偿金

薛* 内蒙古-呼和浩特 离婚咨询 2025.11.17 08:44:04 308人阅读

离婚时男方应如何给女方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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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男方给女方赔偿金,需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重大过错。赔偿金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2.物质赔偿按实际损失算,像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赔偿综合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3.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女方可起诉,法院判决,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2025-11-17 15: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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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男方给女方赔偿金需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赔偿分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可协商确定数额与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女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中,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离婚时需给女方赔偿金。其中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算,像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女方可通过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7 14:1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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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给女方赔偿金需符合法定重大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赔偿金含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算,像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获利情况、责任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2.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3.若协商不成,女方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支付方式,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明确赔偿细节并签订协议。若起诉,女方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后双方都应遵守执行。

2025-11-17 12:2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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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男方给女方赔偿金需满足法定条件,如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这是女方获得赔偿的前提,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2)赔偿金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计算,像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例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
(3)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女方可通过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

提醒:
离婚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案件实际情况不同,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法律建议。

2025-11-17 11:2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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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获得离婚赔偿金,女方要确定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
(二)计算赔偿金时,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算,像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多种因素确定。
(三)双方可先协商赔偿数额与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四)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1-17 09:29:18 回复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我们知道,在2021年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进行了修改扩大,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从此以后,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对罪的定义却还是没有修改,成年男性仍被排除在受害者的行列之外。无法被切实有效的保护,让我国广大男性同胞们十分惶恐和郁闷。为什么会感到惶恐和郁闷呢?那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性侵成年男性的案件确实时有发生,并呈现增长态势:随便举个例子,2021年9月19日重庆合川区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警方抓到嫌犯后,碍于男性同性性侵目前属于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警方只有将嫌犯教育一番后便放人;这还只是男性对男性的“”,女性男性的案件同样大量存在,比如曾在微博上火遍全国的成都九眼桥女子“”过路男子的案件。而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进程来看,将男性纳入受害者范围已经被逐渐认可:韩国在2021年将男性列为的保护对象,是在2021年将男性作为罪的受害者,日本也在2021年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将“罪”罪名改为了“强制等犯罪”,将男性纳入到保护范围中来。德国作为刑法理论的先进国家,1998年便已将男性列为了罪的受害者了。咱们中国的刑法,要不要考虑赶紧跟一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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