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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整期间新债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充足,按正常程序处理。
2.若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共益债务,各项债务按比例清偿。若连共益债务都无法清偿,法院会终结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3.企业重整时处理好新债,对各方利益及重整推进很重要,要依法处理,防止影响进程。
2025-11-17 11: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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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重整期间新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同财产状况有不同处理方式,企业要依规处理以保障重整顺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重整期间新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范畴,共益债务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充足,就按正常债务清偿程序处理。当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共益债务时,各项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若连共益债务都无法清偿,法院会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妥善处理重整期间新产生的债务,对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十分关键。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共益债务,防止因债务问题影响重整进程。如果企业在重整期间遇到共益债务处理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2025-11-17 09:5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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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整期间新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财产充足,按正常债务清偿程序处理;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益债务,各项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若无法清偿共益债务,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2.妥善处理重整期间新产生的债务,对维护各方利益、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至关重要。企业应严格依法处理共益债务,防止债务问题影响重整进程。
3.为更好处理共益债务,企业可提前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合理规划债务人财产的使用。同时,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债务清偿的共识。法院也应加强监督,确保共益债务处理依法依规进行。
2025-11-17 08:5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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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整期间新产生的债务被认定为共益债务,这是法律对重整期间债务性质的明确界定,其目的在于保障重整程序中各方的利益平衡。
(2)若债务人财产充足,共益债务按正常债务清偿程序处理,确保了债务清偿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3)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益债务时,各项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体现了公平原则,避免部分债权人获得过度清偿。
(4)若债务人财产连共益债务都无法清偿,法院会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是对重整失败后的法律处理方式。
提醒:
企业在重整期间要密切关注自身财产状况和共益债务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债务。不同企业债务情况不同,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1-17 08:1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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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重整期间要密切关注自身财产状况,建立完善的财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是否足以清偿共益债务。
(二)若发现财产难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企业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按照比例清偿的原则协商解决方案。
(三)当确定财产无法清偿共益债务时,企业要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终结重整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或者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2025-11-17 07:44: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