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有明确的认定时间界限。自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仅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登记婚姻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且不承认双重事实婚姻。
(2)在存在双重“事实婚姻”涉及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区分财产归属。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会考虑财产来源、出资等情况,同时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4)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提醒:处理涉及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财产状况和具体情形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婚姻性质:判断是否属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若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区分财产归属: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分割。
(三)考虑分割因素:分割共同财产时,考虑财产来源、出资等情况,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四)特殊情况照顾: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我国法律不认可双重事实婚姻。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仅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登记婚姻算事实婚姻,之后未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按同居处理。
2.处理双重“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先明确归属。个人财产归个人,同居共同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3.分割财产时考虑来源、出资等,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若一方患病未愈,分割时适当照顾或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结论:
我国法律不承认双重事实婚姻,自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仅特定时间前符合条件的未登记婚姻才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按同居关系处理。双重“事实婚姻”财产分割需区分个人与共有财产,遵循相关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登记婚姻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的就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双重事实婚姻的说法。在双重“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方面,首先会区分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则按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会考虑财产来源、出资情况等,同时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原则。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或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如果大家在类似婚姻与财产分割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我国法律不承认双重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仅此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登记婚姻才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双重“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应先明确财产归属。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需考虑财产来源、出资等情况,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原则。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当事人应妥善保存财产来源、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财产分割时维护自身权益。
2.分割财产时主动遵循相关原则,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一方,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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