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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和撤销之诉行使需满足什么

李* 内蒙古-通辽 办案流程咨询 2025.11.16 16:00:20 400人阅读

请求权和撤销之诉行使需满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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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请求权行使需权利受侵害或义务未履行、有请求权基础、相对人确定且适格;撤销之诉行使需存在可撤销事由、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法律解析:
请求权的行使有着明确的条件。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相对方未履行义务,比如债务到期却未偿还时,这是行使请求权的事实基础。同时,还需要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作为请求权基础,像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并且,相对人必须是确定且适格的,能够承担相应义务。而撤销之诉的行使,首先要存在诸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其次,要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进行,不同的可撤销事由对应不同的除斥期间,如重大误解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后,必须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不能自行撤销。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请求权行使或者撤销之诉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6 21:1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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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和撤销之诉的行使都有各自严格条件。请求权行使需权利受侵害或义务未履行,有请求权基础,相对人确定且适格。撤销之诉行使要存在可撤销事由,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为保障权利有效行使,对于请求权,权利人应及时收集权利受侵害或义务未履行的证据,明确请求权依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准确确定相对人。对于撤销之诉,当事人需留意可撤销事由,在除斥期间内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避免因错过时间而丧失撤销权。

2025-11-16 19: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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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请求权行使方面,权利受侵害或义务未履行事实是前提,若债务到期未偿还,债权人的权利就受到了侵害。请求权基础则要求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作为支撑,比如基于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收取租金的请求权。相对人确定且适格,意味着对方必须是能够承担义务的主体。
(2)撤销之诉行使条件中,可撤销事由是关键,重大误解、欺诈等情况会使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除斥期间的规定很重要,不同的可撤销事由对应不同的行使期限,一旦超过期限,撤销权消灭。而且撤销之诉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不能由当事人自行撤销。

提醒:
在行使请求权和撤销之诉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且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2025-11-16 18:1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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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权行使要点
若想行使请求权,需先确定权利受侵害或义务未履行的事实,比如保留债务到期未还的证据。要找到请求权基础,查看是否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持该请求。同时,明确相对人,确保其能承担义务。

(二)撤销之诉行使要点
行使撤销之诉,要确认存在可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等。需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一年等。并且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11-16 17:5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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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权行使条件
-权利被侵害或义务未履行,比如债务到期未还。
-有请求权基础,需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持,如基于买卖合同的付款请求。
-相对人确定且能承担义务。

2.撤销之诉行使条件
-存在可撤销事由,像重大误解、欺诈等。
-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不同情况时间不同。
-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不能自行撤销。

2025-11-16 17:18: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使撤销权要哪些条件1、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有三种处分形式: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及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以低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70%转让财产等情形可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以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购买他人财产,可认定为以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债权人可以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申请人民予以撤销。(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因与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无关,不得撤销。(3)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害及债权”是指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降低了其偿债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不能得到清偿或不能完全得到清偿的危险。2、主观要件(1)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无偿行为,只要求其具备前述客观条件即可,而不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恶意。(2)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则须以债务人、第三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恶意作为撤销权的必要条件。债务人恶意的认定:只要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造成其客观上无资力或可能无资力,就认定为其有恶意。第三人恶意的认定: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行使撤销权要哪些条件1、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有三种处分形式: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及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以低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70%转让财产等情形可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以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购买他人财产,可认定为以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债权人可以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申请人民予以撤销。(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因与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无关,不得撤销。(3)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害及债权”是指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降低了其偿债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不能得到清偿或不能完全得到清偿的危险。2、主观要件(1)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无偿行为,只要求其具备前述客观条件即可,而不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恶意。(2)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则须以债务人、第三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恶意作为撤销权的必要条件。债务人恶意的认定:只要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造成其客观上无资力或可能无资力,就认定为其有恶意。第三人恶意的认定: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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