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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否索赔医疗费

何**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离婚咨询 2025.11.14 04:33:58 359人阅读

离婚时可否索赔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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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对方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致身体受伤产生医疗费,无过错方可按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规定索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向法院提出索赔诉求。
(二)若因自身疾病产生医疗费,虽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但在婚姻中因患病致生活困难,且对方有负担能力,可与对方协商适当帮助,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1-14 11: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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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索赔医疗费,要看具体情况。若因对方过错,像家暴致身体受伤产生费用,无过错方可按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规定索赔,因其行为侵害了人身权益。

2.若因自身疾病等非对方过错产生医疗费,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但一方因患病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离婚时应适当帮助,方式和数额先由双方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025-11-14 09:3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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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索赔医疗费要分情况。因对方过错行为致伤的医疗费可索赔;自身疾病等非对方过错产生的一般不能索赔,但患病方生活困难且对方有负担能力的,离婚时可获适当帮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若一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像实施家庭暴力致身体受伤产生医疗费,无过错方可行使离婚损害赔偿权索赔,因为过错方侵害了无过错方人身权益,属于法定赔偿情形。而若因自身疾病等非对方过错产生医疗费,通常无法要求对方赔偿。不过,若一方因患病在婚姻中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式和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遇到离婚医疗费索赔或生活困难帮助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4 08:1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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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索赔医疗费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若一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受伤产生医疗费,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规定索赔,因为过错方侵害了无过错方人身权益,属于法定赔偿情形。

若医疗费是因一方自身疾病等非对方过错原因产生,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因患病等导致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因对方过错产生医疗费索赔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2.对于因自身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寻求帮助的,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帮助方式和数额。
3.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2025-11-14 06:2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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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索赔医疗费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当一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像遭受家庭暴力受伤产生医疗费,无过错方依据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是可以索赔的,因为过错方侵害了无过错方人身权益,属于法定赔偿情形。
(2)若医疗费是一方自身疾病等非对方过错原因产生,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因患病等导致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和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提醒:
离婚索赔医疗费情况复杂,需准确判断过错责任与费用产生原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4 06:18: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纠纷如何索赔医疗侵权有两种,医疗事故损害和一般医疗侵权损害(非医疗事故,也习惯称之为医疗过错)。两种损害在赔偿适用的依据上不同,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院解释”),由此,两者在赔偿项目,赔偿额上有很大的差异,简单来说,医疗事故侵权的赔偿额远低于一般医疗损害的赔偿额。在此,暂不讨论什么是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过错,只讨论如何计算赔偿额。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需要注意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举例来说,因为阑尾炎做阑尾切除手术,损伤了结肠,阑尾切除的医疗费是不赔的。对于基本医疗费,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也很难作出确定,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伙食补助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在每天20元左右。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在某些地区也称之“人均消费性支出”,一般赔偿年限都按最高来算。事故发生地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有区别的。需要注意的是,残疾赔偿有一个系数的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具体来说,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伤残,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举例计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戊等,对应的伤残等级是十级,事故发生地为北京,赔偿权利人为城镇居民,年龄30岁,定残时间是2007年,经查2006年北京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825.0元。残疾赔偿金=14825×30×10%,10%为10级伤残的赔偿系数。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12、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一般医疗侵权损害一般医疗侵权损害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关系的本来性质,是一种契约关系,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察、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院挂号,表示该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在医院和患者之间产生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医院方面而言,其权利主要为接受患者的报酬其义务,一是须以治疗为目的进行医疗活动,二是在实施医疗行为之前履行说明的义务,三是医疗过程中遵守医疗规章制度,严格医疗程序,保障医疗后果。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者医疗差错,损害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从过失医疗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医疗事故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过失医疗行为既侵害了患者的合同预期利益,也侵害了患者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按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既可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机构侵害其人身、财产权利为由来追究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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