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餐馆名字跟广州市已注册的餐厅名字相同。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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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3:05:01 回复
若广州的餐厅已将该名字注册为餐饮类(第 43 类)商标,佛山的餐馆再用相同名字经营餐饮,就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情形。因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不局限于单一城市,而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哪怕两地分属不同城市,只要同属餐饮服务领域,相同店名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两家餐馆存在加盟、连锁等关联关系,导致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这种情况基本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2025-11-14 11:19:02 回复
佛山餐馆用与广州已注册餐厅相同的名字,是否侵权关键看广州餐厅名字的权利状态
2025-11-14 11:07:42 回复
若广州市餐厅已注册该名称为商标,且具有市场知名度,佛山市使用相同名称可能侵权
2025-11-14 11:06:1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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