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申诉两次被驳回后仍有救济途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能,会审查申诉,若认定存在法定情形,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抗诉。也可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人大常委会能监督司法机关,推动依法处理申诉。
2.为提高申诉成功率,申诉时要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新的事实和证据能为申诉提供有力支撑,新的理由可从不同角度说明案件存在问题。
3.申诉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严格依法进行申诉,才能确保申诉行为合法有效,避免因程序或期限问题导致申诉无效。
法律分析:
(1)当刑事申诉两次均被驳回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是一个可行途径。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能,会对申诉内容审查,若发现符合法定情形,便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推动案件重新审查。
(2)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也是一种办法。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通过其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申诉。
(3)无论选择哪种途径,申诉者都应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这能大大增强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申诉,保证申诉行为合法有效。
提醒:
申诉时务必确保新事实、证据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能,将申诉提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审查,若发现存在法定情形,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
(二)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人大常委会可以监督司法机关,向其反映情况后,能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申诉。
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能增强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申诉行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1.可向检察院申诉,让其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检察院会审查申诉,若符合法定情形,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抗诉。
2.也能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人大常委会可监督司法机关,推动其依法处理申诉。
3.申诉时要提供新事实、证据或理由,提高成功几率,且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确保申诉合法有效。
结论:
刑事申诉两次被驳回后,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但要提供新事实、证据或理由,且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纠错救济的途径。刑事申诉两次被驳回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是可行的,检察院有法律监督职能,若审查后认为存在法定情形,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也合理,人大常委会能监督司法机关,推动其依法处理申诉。但申诉成功需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作为支撑,并且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申诉,才能保证申诉合法有效。如果在刑事申诉方面有疑问,或者不清楚如何提供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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