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卖淫罪”,卖淫仅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存在对卖淫行为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涉嫌犯罪。当犯罪嫌疑人因这些罪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若符合特定条件可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提醒:
若涉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犯罪行为面临取保候审问题,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单纯卖淫行为,因不构成犯罪,不涉及取保候审,可配合治安管理处罚,如接受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若因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犯罪行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我国法律无“卖淫罪”,卖淫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措施,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涉嫌犯罪。因这些罪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如可能判管制等轻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有特殊身体状况、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
结论:
卖淫不构成犯罪,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涉嫌犯罪,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非犯罪,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所以卖淫行为不存在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是涉嫌犯罪的。对于因这些罪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如果遇到涉及上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我国法律未将卖淫规定为犯罪,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以不存在为卖淫行为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因为取保候审是用于刑事诉讼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
2.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涉嫌犯罪。因这些罪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符合一定条件可取保候审。
3.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对于涉嫌组织等相关卖淫犯罪且符合条件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及时准备证明材料,按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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