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结算付款期限,以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没有约定付款期限,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需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
(三)发包人要按规定时限核对审查:500万元以下工程20天完成核对;500万-2000万元工程30天完成;2000万-5000万元工程45天完成;5000万元以上工程60天完成。
(四)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1.竣工结算付款期限优先按当事人约定执行。
2.若无约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单项工程竣工,承包人交验收报告时要递结算报告和资料,发包人按规定时间核对并提意见。
3.500万以下工程20天完成核对,500-2000万30天,2000-5000万45天,5000万以上60天。
4.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单项工程结算确认后15天汇总,送发包人30天内审查完。
结论:
竣工结算付款期限先按当事人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不同工程价款对应不同核对审查时限。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竣工结算付款期限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若没有约定,则适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发包人按规定时限核对审查。具体为:500万元以下工程20天完成核对;500万-2000万元工程30天完成;2000万-5000万元工程45天完成;5000万元以上工程60天完成。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这些规定保障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序进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期限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竣工结算付款期限遵循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若未约定则适用相关规定。这体现了合同自治优先,同时也有统一规范保障结算有序进行。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竣工结算付款期限,避免后续纠纷。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要确保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完整,以便发包人按时核对。
-发包人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和审查,保障承包人权益。若工程规模较大,可提前做好审查准备工作,提高审查效率。
法律分析:
(1)竣工结算付款期限遵循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付款时间。
(2)若没有约定,则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时要同时递交结算报告和完整资料,发包人需按规定时限核对并提意见。
(3)不同造价的工程,核对时限不同。500万元以下工程20天完成核对,500万-2000万元工程30天完成,2000万-5000万元工程45天完成,5000万元以上工程60天完成。
(4)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提醒: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涉及多方利益,当事人应明确约定付款期限。若没有约定,要严格按规定时限执行,出现纠纷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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