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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通常归登记人。但另一方能证明出资,可按出资比例要回钱。
2.登记在两人名下,属共有财产。能证明出资份额,按比例分;不能证明,等额分割。
3.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事实婚姻条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
2025-11-13 15:5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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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解除后房产分割分多种情况,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为登记方财产,另一方出资可主张债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有处理,能证明出资比例按比例分割,不能则等额分割;构成事实婚姻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同居解除后的房产分割有明确规范。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基于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一般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不过若另一方能证明出资,出资属于债权性质,可按出资比例要求返还。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从产权归属看属于共有财产。能证明出资份额按比例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无法证明则等额分割以保障双方权益。若构成事实婚姻,因在法律上视为夫妻关系,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如果遇到同居房产分割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3 15:3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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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解除后房产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形处理。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属登记方个人财产,不过另一方若能证明出资,可按出资比例主张债权获返还。
解决措施:出资方应保留好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中的出资说明等。
2.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的按比例分割,无法证明的一般等额分割。
解决措施:双方在购房时尽量明确各自出资比例并形成书面协议。
3.若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解决措施:双方可提前就房产分割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途径。
2025-11-13 14:0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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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原则上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不过,若另一方能拿出出资证据,可依据出资比例主张债权,要求登记方返还出资款项。
(2)当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会被视为共有财产。若能证明各自的出资份额,就按此比例进行分割;若无法证明出资比例,则通常等额分割。
(3)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无果,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
同居解除房产分割情况复杂,需保留好出资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3 13:1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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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若想主张出资权益,要注意保留好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中的出资说明等,以便按出资比例要求返还出资。
(二)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的,准备好相关出资凭证进行分割;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可与对方协商解决。
(三)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双方先友好协商房产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等待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025-11-13 12:45: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