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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拆迁款“假离婚”在法律上无“假”之说,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合法解除。财产分割按离婚协议约定执行,反悔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支持重新分割。拆迁款分配依据当地政策和房屋产权归属判断,按户分配且符合条件可各自取得份额,按产权分配则依产权确定归属。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确保财产分割约定公平合理,避免事后纠纷。
2.若认为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关注当地拆迁政策,明确拆迁款分配方式,遇到一方独占拆迁款等问题,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5-11-13 09:5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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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婚姻关系角度,以获取拆迁款为目的的“假离婚”在法律上无“假”之说,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合法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分割遵循约定优先原则,若离婚协议中有财产分割约定,通常按约定执行。一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3)拆迁款分配需结合当地政策和房屋产权归属。按户分配且双方符合条件,可依政策各自获得份额;按产权分配,则依据房屋产权确定归属。一方以欺诈手段独占拆迁款,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权。
提醒:
“假离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进行财产分割和处理拆迁款时要谨慎。若遇到复杂情况或对自身权益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1-13 08:3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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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财产分割,双方应谨慎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配,避免事后纠纷。若签订后反悔,需收集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如相关录音、书面威胁材料等。
(二)在拆迁款分配上,要及时了解当地拆迁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分配条件。保留好与拆迁相关的文件、通知等资料。若发现对方独占拆迁款,及时咨询律师并准备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1-13 06:3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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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获拆迁款“假离婚”,法律上无“假”一说,办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合法解除。
2.财产分割按离婚协议约定执行,若一方反悔,需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法院不支持重新分割。
3.拆迁款按当地政策和房屋产权分配,若按户分且双方符合条件可各自获份额;按产权分则依归属确定。一方欺诈独占,另一方可诉讼维权。
2025-11-13 04:5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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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以获取拆迁款为目的“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合法解除。财产分割按离婚协议约定执行,反悔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拆迁款分配依据当地政策和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欺诈独占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便合法解除,不存在所谓“假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尊重协议约定。而拆迁款分配较为复杂,需结合当地政策和房屋产权情况。若按户分配,符合条件的双方可各自获得相应份额;按产权分配,则归产权人所有。若一方以欺诈手段独占拆迁款,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诉讼来维护。如果您在“假离婚”涉及的婚姻、财产、拆迁款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3 03: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