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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老婆钱不还构成诈骗吗

胡** 天津-津南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11 23:10:45 332人阅读

借别人老婆钱不还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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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别人老婆钱不还,正常情况下不构成诈骗,而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若借款时借款人无非法占有故意,借款用途真实,只是因客观因素无法偿还,这属于民事纠纷。出借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追讨欠款。
(3)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拿到钱后挥霍或逃匿等,就可能构成诈骗。此时,出借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醒:
遇到借款不还情况,要先判断是否存在诈骗可能。若是民事纠纷及时走法律程序维权,若怀疑诈骗应尽快报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2 06: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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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借别人老婆钱不还的情况,先判断借款人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若借款用途真实,只是客观原因无法偿还,出借人可先与对方协商,尝试达成还款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找双方信任的人或相关调解机构。
(三)若上述方法都不行,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四)若发现借款人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如编造虚假理由、拿到钱后挥霍或逃匿等,出借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11-12 05:2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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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别人钱不还大多是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不算诈骗。诈骗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骗术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2.借款时无非法占故意,用途真实,只是因客观因素还不上,按民事纠纷处理。出借人可协商、调解或起诉追款。

3.若借款时就想非法占有,如编理由、拿到钱就挥霍或跑路,可能构成诈骗,出借人可报案。

2025-11-12 04:2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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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别人老婆钱不还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不构成诈骗;若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若借款人借款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借款用途真实,只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这通常按民事纠纷处理,出借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欠款。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如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拿到钱后挥霍或逃匿等,就可能构成诈骗,此时出借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借贷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或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2 02:3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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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老婆钱不还大多为民间借贷纠纷,而非诈骗。构成诈骗罪需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条件。

若借款人借款时无非法占故意,借款用途真实,只是因客观因素无法偿还,按民事纠纷处理。出借人可先与借款人协商,尝试达成还款协议;若协商不成,可找第三方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若借款人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如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拿到钱后挥霍或逃匿等,可能构成诈骗。此时出借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2025-11-12 00:41: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数额在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上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确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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