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路人对他人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仅仅是不救助他人,在法律上一般不构成侵权行为。
(2)当路人存在先行行为,导致儿童处于易被碾压的危险状况,之后对儿童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路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管会担责。像交警在执勤时遇到该情况,有救助职责却不作为,要承担行政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医生在场有能力救助却拒绝,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医院和医生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儿童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导致儿童被碾压,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
提醒:普通人虽无救助法定义务,但从道德层面鼓励积极救助;特定义务人员应履行职责,否则要担责;监护人需尽到监护责任,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不同情况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路人方面,若没有致使儿童处于危险境地的先行行为,不救助通常不担责;若有先行行为使儿童陷入易被碾压危险,之后不管需担责。
(二)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交警执勤时不管需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担刑责;医生在场能救却拒绝,医院和医生可能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儿童监护人因疏忽致儿童被碾压,自身有过错要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一般路人通常无救助他人的法定义务,单纯不救助不侵权。但要是其先行行为让儿童陷入被碾压危险,之后不管就要担责。
2.有特定义务的人不管需担责。像交警执勤时不管,要担行政责任,后果严重可能担刑责;医生能救却拒绝,医院和医生可能担民事赔偿责任。
3.儿童监护人因疏忽致儿童被碾压,自身有过错也要担责。
结论:
两岁儿童被碾压后多人不管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断,路人一般无救助法定义务,但有先行行为的路人、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以及有过错的监护人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一般情形下,路人对他人并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所以单纯不救助并不构成侵权。然而,若路人的先行行为使儿童处于易被碾压的危险状态,之后不管就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其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的义务。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比如执勤交警,依据相关规定有救助职责,不管则需承担行政责任,严重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医生在场有能力救助却拒绝,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医院和医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儿童监护人若因疏忽导致儿童被碾压,自身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责任认定和赔偿等方面,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两岁儿童被碾压后多人不管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断。一般路人无救助法定义务,单纯不救助不构成侵权,但有先行行为致使儿童处于危险境地后不管则需担责。
2.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管要担责。交警执勤时遇到此情况不救助,需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担刑责。
3.医生在场有能力救助却拒绝,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医院和医生可能担民事赔偿责任。
4.儿童监护人若因疏忽致儿童被碾压,自身有过错也要担责。
建议普通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拨打急救电话。交警和医生等特定职业人员应履行职责,监护人要加强对儿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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