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包头法律咨询 > 包头彩礼法律咨询 > 什么情况要返还彩礼

什么情况要返还彩礼

叶** 内蒙古-包头 彩礼咨询 2025.11.08 10:22:47 303人阅读

什么情况要返还彩礼

其他人都在看:
包头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包头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符合这些情形,给彩礼一方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没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没一起生活;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要以离婚为前提。
2.这里的生活困难,指靠个人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没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
3.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多少,要结合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财产使用、双方过错等因素,平衡各方利益。

2025-11-08 16:15: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且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情形,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判断返还情况要综合多因素。
法律解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上述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因婚姻关系未成立,彩礼返还合理。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的,从公平和保障权益角度出发,也应返还彩礼。生活困难的界定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是为了避免随意认定。而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判断返还及数额,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如果遇到彩礼返还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08 14:17:14 回复
咨询我

1.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获法院支持,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及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包括共同生活时间、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和双方过错等,目的是妥善平衡各方利益。
建议如下:
1.给付彩礼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彩礼性质和用途,避免后续纠纷。
2.若涉及彩礼返还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途径,提供充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3.相关部门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彩礼返还规定的认知。

2025-11-08 12:19:1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获法院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的目的未达成,理应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过后两项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的生活困难有严格界定,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在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数额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时间长和短在彩礼返还上会有不同考量;有无生育子女也会影响判断;财产使用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等,都要纳入考量范围,以此来平衡各方利益。

提醒:
涉及彩礼返还问题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8 11:42:44 回复
咨询我

(一)若给付彩礼方想要请求返还彩礼,需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直接请求返还;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以离婚为条件请求返还。
(二)判断生活困难,要依据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在请求返还彩礼时,要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以此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1-08 10:43:35 回复

现实中,进行结婚彩礼的返还并非是不可能的,只不过为了保护彼此的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后,才能返还材彩礼。一、返还彩礼条件有哪些最高人民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二、什么情况下离婚不能返还彩礼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详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现实中,进行结婚彩礼的返还并非是不可能的,只不过为了保护彼此的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后,才能返还材彩礼。一、返还彩礼条件有哪些最高人民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二、什么情况下离婚不能返还彩礼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详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