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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哺乳期怎样计算

易** 湖北-恩施 离婚咨询 2025.11.07 12:29:33 430人阅读

离婚时哺乳期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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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指孩子出生到满周岁。这期间法律保护女方权益,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除非法院认为必要。

2.女方提离婚或法院认为应受理男方请求时,离婚诉讼可正常进行。

3.哺乳期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因其对母亲依赖大,母亲抚养更利成长。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重病,抚养权可能归父亲。

2025-11-07 18:2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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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哺乳期指孩子出生后至满一周岁,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一般不得提离婚,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可正常诉讼,哺乳期子女原则归母亲抚养,母亲不宜抚养时可判给父亲。
法律解析:
法律出于对哺乳期女方的保护,规定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这保障了女方在此特殊时期的身心权益。但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离婚诉讼可以继续。关于抚养权,考虑到哺乳期孩子对母亲的高度依赖,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然而,若母亲存在如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为了孩子的利益,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如果大家在离婚涉及哺乳期相关权益和抚养权等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对办法。

2025-11-07 16:5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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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哺乳期指孩子出生到满一周岁,法律在此期间着重保护女方权益。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一般不得提离婚,特殊情况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才会处理。若女方提离婚或法院认为应受理男方请求,离婚诉讼可正常开展。

抚养权方面,哺乳期内子女原则归母亲,因其对母亲生理和情感依赖强,母亲抚养更利孩子成长。但母亲若有不宜抚养情形,像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男方应了解法律对女方的保护规定,非特殊情况在女方分娩一年内避免提离婚。
2.女方若想离婚,可依法提起诉讼。
3.争取抚养权时,双方都要从孩子利益出发,提供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2025-11-07 16: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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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对哺乳期女方权益有特别保护,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保障女方在特殊时期的身心权益。
(2)若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离婚诉讼可正常进行。这为特殊情况下的离婚诉求提供了途径。
(3)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考虑到孩子在该阶段对母亲生理和情感依赖度高,利于其健康成长。
(4)但母亲若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法院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涉及哺乳期离婚和抚养权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7 14:4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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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若想离婚需等女方分娩一年后,除非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
(二)女方若想离婚,可正常提起离婚诉讼。
(三)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时,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1-07 13:28:17 回复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如下所述: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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