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转破产立案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执转破产是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换,重点是清理资不抵债企业的债权债务,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非基于请求权。
2.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但执转破产是司法程序转换,不是基于债权人或债务人请求权产生。
3.只要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就能够依照程序移送立案审查。
建议执行法院加强对被执行人情况的审查,一旦发现符合破产条件及时移送,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转破产程序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该机制。
法律分析:
(1)执转破产是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的转换,当执行中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执行法院会将相关材料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
(2)诉讼时效通常针对债权请求权,促使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但执转破产并非基于请求权,而是为了清理资不抵债企业的债权债务,规范市场主体退出。
(3)由于其性质,法律未对执转破产立案设置诉讼时效。只要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具备破产条件,就能按程序移送立案审查。
提醒:
尽管执转破产无诉讼时效限制,但执行法院移送审查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若对执转破产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执转破产性质
了解执转破产是司法程序转换,不是基于请求权,其核心是清理资不抵债企业债权债务、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以此认识到它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区别。
(二)关注企业破产条件
执行法院应留意被执行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一旦发现符合,就要按照程序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立案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1.执转破产立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执转破产是执行程序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时,执行法院把执行案材料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程序。
2.诉讼时效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债权请求权。但执转破产是司法程序转换,不是基于请求权,重点是清理资不抵债企业的债权债务、规范市场主体退出。
3.因此,法律没给执转破产立案设诉讼时效,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就能按程序移送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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