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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啥效力

李** 宁夏-银川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1.04 05:38:54 418人阅读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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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在多方面产生效力。债权人有权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可代为受领,受领后妥善保管并按清偿规则清偿自身债权。债务人对被代位行使的权利处分权受限,自行处分行为无效。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与债务人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受领财产后应严格按清偿规则操作,避免引发纠纷。
2.债务人需明确自身权利受限情况,避免作出无效处分行为。
3.次债务人积极行使抗辩权维护自身权益,履行义务后保留好相关凭证。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合理控制费用,必要时可要求债务人预先支付。

2025-11-04 10: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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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债权人来说,可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若债务人怠于受领,债权人能代为受领,不过受领后要妥善保管,且按债的清偿规则实现自身债权。
(2)对于债务人,其对被代位行使的权利处分权受限,若自行行使该权利,处分行为无效。
(3)就次债务人而言,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与债务人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提醒: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依法进行,注意保管受领财产。债务人应知晓权利处分受限,次债务人要正确行使抗辩权,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4 09:4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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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取得财产时,若债务人怠于受领可代为受领,受领后要好好保管财产,最后按债的清偿规定来实现自身债权。
(二)债务人:对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能随意处分,若自行处分,该处分行为无效。
(三)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与债务人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四)费用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2025-11-04 08:2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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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权人:有权直接接收代位权诉讼所得财产。若债务人不接收,可代为接收并妥善保管,最终依清偿规则实现债权。

2.对债务人:处分权受限,不能再自行行使被代位的权利,否则处分无效。

3.对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向债权人清偿后,与债务人的对应债权债务消灭。

4.费用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025-11-04 07:3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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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在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方面均有效力,债权人可直接受领财产,债务人处分权受限,次债务人可抗辩且履行后与债务人债权债务消灭,行使代位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有权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在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可代为受领并保管,最终按清偿规则实现自身债权。债务人对被代位行使的权利处分权受限,擅自处分行为无效,这保障了债权人代位权的顺利行使。次债务人能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履行清偿义务后与债务人对应债权债务消灭。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体现了对债权人合理维权的支持。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债权人代位权相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4 06:06:29 回复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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