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不过,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给对方。
(2)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
(3)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若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取得;若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需依据具体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割方式。
提醒:
离婚房屋分割情况复杂,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另一方虽无权分割该房屋,但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购买方应补偿给对方。可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比例,再乘以房屋增值部分得出应补偿数额。
(二)婚后购买的房屋,若双方都想要所有权,可在法院组织下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再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屋一方按市场价值给予对方一半补偿;双方都不想要,可委托相关机构拍卖、变卖房屋,再分割所得价款。
(三)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需准确判断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分割方式。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一方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属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若婚后共同还贷,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补偿给对方。
2.婚后购买的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是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双方都要所有权可竞价;一方要一方不要,获得方补偿对方;双方都不要,可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3.父母出资买的房,按具体出资和登记情况确定分割方式。
结论:
离婚后房屋分割方式多样,需依据房屋性质、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有共同还贷情况,婚内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给对方。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若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想要,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则要依据具体出资和登记情况,按相关规定确定分割方式。房屋分割涉及多种复杂情况,法律规定也较为细致。若在离婚房屋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