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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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父亲不能随意索要女儿财产,特殊情形如女儿财产含父亲个人财产、女儿对父亲有债务,父亲可主张权利,若父亲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女儿需履行赡养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女儿合法取得的财产,拥有完全财产所有权,父亲不能随意索要。不过,若女儿财产中有父亲个人财产,财产所有权归父亲,父亲自然有权要求归还;若女儿对父亲有债务,父亲作为债权人,可依法追讨。此外,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女儿需在合理范围内为父亲提供生活费用等。如果遇到财产归属、债务追讨或赡养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1.通常女儿合法取得的财产属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父亲不能随意索要。这体现了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独立性和法律对其的保障。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女儿财产中有父亲的个人财产,父亲有权要求归还,这是基于财产的实际归属。若女儿对父亲有债务,父亲可依法追讨,这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当父亲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时,女儿有赡养义务,需在合理范围内为父亲提供生活费用等。这是女儿履行法定义务,并非父亲随意索要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父女间应加强沟通交流,明确财产情况。遇到问题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调解机构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女儿合法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她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父亲不能随意索要。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障。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女儿财产中有父亲的个人财产部分,父亲有权要求归还,这是基于财产归属的基本法律原则。
(3)若女儿对父亲负有债务,父亲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这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4)当父亲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时,女儿有赡养义务,需在合理范围内为父亲提供生活费用等,但这与父亲单纯索要财产性质不同,是女儿履行法定赡养责任。
提醒:
在处理财产相关问题时,要明确财产归属和债务关系。不同情况法律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女儿财产是合法取得,父亲不能随意索要,应尊重女儿的财产所有权。
(二)若女儿财产中有父亲个人财产,父亲可与女儿沟通协商,要求归还该部分财产。
(三)若女儿对父亲有债务,父亲可通过友好协商让女儿偿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四)若父亲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女儿应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为父亲提供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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