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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欠200多万债务如何处理

杨** 北京-通州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1 09:33:36 303人阅读

小夫妻欠200多万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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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夫妻欠200多万债务,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若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2.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还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
3.若夫妻暂时无法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或债务重组协议,避免被诉。若被诉,应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1 15: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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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欠下巨额债务时,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则仅由负债方承担。
(2)判断共同债务有多种情形。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还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即使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3)对于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4)若暂时无法偿还债务,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债务重组,避免被起诉。若被诉,要积极应诉维护权益。

提醒:
区分债务性质很关键,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1-01 14: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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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若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超出日常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则为个人债务。
(二)确定偿还方式,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偿还。
(三)若暂时无法偿还,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还款计划或债务重组协议。
(四)若被债权人起诉,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01 13:2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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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夫妻欠200多万债务,要先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需两人一起还,个人债务则一人承担。
2.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超出日常开销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
3.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还,不够就两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个人债务用个人财产还。
4.暂时还不上,可和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重组债务,被诉要积极应诉。

2025-11-01 12:4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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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夫妻欠200多万债务需先区分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无法偿还可协商,被诉应积极应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若小夫妻暂时无法偿还债务,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或债务重组协议,以此避免被起诉。若不幸被诉,积极应诉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夫妻债务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1-01 11:17:2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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