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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起诉要彩礼能否成功

冯* 河南-濮阳 彩礼咨询 2025.11.01 01:43:49 416人阅读

离婚起诉彩礼能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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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起诉要回彩礼的判定有明确法律标准。当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以离婚为条件时,法院通常支持返还诉求。
(2)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往往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男方要求返还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像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若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可能会酌情返还部分。

提醒:
离婚时要回彩礼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1 06: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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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在离婚后起诉要回彩礼,先判断是否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法定情形,且已离婚,若符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需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如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可尝试主张酌情返还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1-01 05:0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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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起诉要回彩礼能否成功,要看具体情况。若双方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彩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且已离婚,法院一般支持返还。
2.不存在上述情况,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男方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支持。
3.实际中,法院还会结合结婚时长、有无子女、彩礼用途等判断。如结婚时间短且彩礼多,可能酌情返还部分。

2025-11-01 03:5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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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起诉要回彩礼是否成功取决于具体情形,存在法定情形且以离婚为条件,法院通常支持返还诉求;无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还会综合多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且以离婚为条件,法院通常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诉求。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彩礼通常会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男方要求返还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在实际案件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比如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较大,可能会酌情返还部分。若遇到彩礼返还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1 03:4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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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起诉要回彩礼是否成功取决于具体情况。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的,法院通常支持返还诉求;不存在法定情形时,彩礼多认定为对女方赠与,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若符合法定返还情形,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如分居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
-若不符合法定情形,但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等,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法院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双方也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彩礼问题,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2025-11-01 03:15:06 回复

解答如下,一、结婚不成彩礼怎么办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二、谁能请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彩礼返还纠纷没有被作为案由的一种。而是在“婚姻家庭纠纷”这个二级案由之下,规定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既可以发生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之间。若是前者,应属婚约财产纠纷;若是后者,应归入离婚纠纷。不论是何种情况,凡是要求返还彩礼的,均应以实际的给付和接受主体为诉讼主体,而不能仅以男女双方为诉讼主体。理由是:1、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既然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主体不限于男女双方,还包括他们的父母等家庭成员。那么,在要求返还彩礼时,男女双方及他们的父母等家庭成员也都应当作为诉讼主体。2、实践中,很多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原告只是男方一个人,被告也只是女方一个人。很多基层也是这样要求的。但在诉讼中,被告往往以彩礼不是自己本人收取以及不是原告本人给付为由进行抗辩,这对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很不利。3、如果仅将男女一方个人列为被告,由于其个人财产有限,很不利于判决的执行。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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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3 331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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