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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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监护人发现自身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应主动停止侵权,并及时告知相关个人或组织,让其向法院申请撤销自己的监护人资格。
(二)若因正当理由失去监护能力,监护人要准备好证明自身失去监护能力的材料,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关系的申请,由法院指定新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切不可擅自放弃监护身份,否则若导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1.通常,监护人不能随意放弃监护身份,监护是法定义务,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2.法定情形下可变更监护关系。若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法院会依申请撤销其资格;若因正当理由无法监护,可经法定程序由法院指定新监护人。
3.擅自放弃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原监护人要担责。放弃监护需走法定程序。
结论:
一般不能随意放弃监护身份,需经法定程序,擅自放弃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要担责。
法律解析:
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监护人不能自行放弃监护身份。不过,在法定情形下监护关系可变更。若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法院会依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若因自身失去监护能力等正当理由,可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指定新监护人。若擅自放弃监护身份,致使被监护人权益受损,原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总之,放弃监护身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果大家在监护身份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1.监护人不能随意放弃监护身份,监护职责是法定义务,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不过在法定情形下可变更监护关系。
2.当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法院会依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若因正当理由如自身失去监护能力等,可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指定新监护人。
3.擅自放弃监护身份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原监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放弃监护身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不能自行随意放弃。
解决措施和建议: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若有放弃监护身份的正当需求,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走法定程序。有关个人或组织发现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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