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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怎么还夫妻共同债务

李* 浙江-温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31 08:35:22 488人阅读

离异怎么还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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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异时先明确共同财产,用其清偿共同债务,若财产已分割,按此操作。
(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夫妻双方先自行协议如何清偿债务。
(三)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清偿方式。
(四)债权人可向夫妻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权,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向另一方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五)要清楚夫妻间的债务分担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0-31 13:0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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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异后,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若财产已分割,先用共同财产清偿,不够的部分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2.实际中,债权人能找夫妻任何一方要全部欠款。一方全还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讨超出自己承担的部分。

3.夫妻间债务分担约定只对双方有效,不能用来对付善意债权人。

2025-10-31 11: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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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异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追偿,夫妻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异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先用共同财产清偿,财产分割后不足部分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当一方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后,可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就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不过要注意,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力,不能以此来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内部约定了债务分担比例,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如果在处理离异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1 10:4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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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异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先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就超出部分向另一方追偿。像离婚协议约定各承担一半债务,一方偿还全部后可要求另一方支付其应承担部分。
3.夫妻间的债务分担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离婚时应明确共同债务的分担,签订详细协议。承担债务的一方要留存好还款证据,以便后续追偿。债权人主张债权时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自身权益。

2025-10-31 10:0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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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异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遵循先用共同财产清偿的原则,若财产已分割,先以分割后的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可协议清偿。
(2)当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这为债务的最终处理提供了司法途径。
(3)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清偿。这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使其债权实现更有保障。
(4)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就超出自身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5)夫妻间的债务分担约定,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这意味着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提醒:离异时要明确共同债务的分担,签订协议时应谨慎。若被债权人追债,承担债务后及时按约定或裁判向另一方追偿。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31 09:00: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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