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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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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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贷款购买公司原始股票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股票的收益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那么该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贷款,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5-10-31 09:29:2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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