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法院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规则确定。若借贷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约定法院即为管辖法院。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合同履行地方面,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建议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纠纷中管辖法院确定的争议。若未约定,出借人可在了解管辖规则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法院确定遵循有约定从约定原则。若借贷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约定的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若借贷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提醒:
民间借贷确定管辖法院时,要注意约定管辖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有约定管辖的情况:若借贷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且此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以约定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这要求在签订借贷合同时,明确且合法地约定好管辖法院。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1.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需注意收集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据。
2.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若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有约定按约定:借贷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就以约定法院为管辖法院。
2.无约定或不明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3.合同履行地确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条款和习惯也不能确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出借人起诉还款,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结论:
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法院确定,有约定且符合规定以约定法院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时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民间借贷管辖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约定的法院即为管辖法院。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管辖法院确定规则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是其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合同履行地确定较复杂,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依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起诉还款,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管辖法院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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