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好朋友,她在南昌市生活的,已经有两个小宝宝呢,最近又打算要第三个,想问问南昌市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有什么呢?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西省南昌市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下:
第七条 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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