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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购买权可放弃。它是特定人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卖给第三人时,按法律或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属于民事权利,权利人能自行处分。
2.权利人可行使该权利保障交易机会,也能明示或默示放弃。明示如签放弃声明书;默示指合理期限内未行使权利。
3.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就不能再对此次交易主张优先购买。
2025-10-26 22: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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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优先购买权可以放弃,放弃后不能就该次交易主张优先购买。
法律解析:
优先购买权是特定人在出卖人向第三人出卖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它属于民事权利,权利人拥有处分权。权利人能选择行使该权利以保障自身交易机会,也能放弃。放弃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放弃需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像签署放弃声明书;默示放弃常见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权利等情况。一旦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就无法再针对该次交易主张优先购买。若对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2025-10-26 21:5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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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购买权可以放弃。它是特定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向第三人出售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作为民事权利,权利人有处分权。
2.权利人有两种选择,既可行使该权利保障自身交易机会,也能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明示放弃需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如签署放弃声明书;默示放弃常见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权利。
3.一旦放弃优先购买权,权利人不能再就该次交易主张优先购买。为避免不必要纠纷,权利人若要放弃优先购买权,应谨慎考虑并选择合适方式。如果选择明示放弃,要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且书面文件规范;若以默示方式放弃,需清楚知晓合理期限的规定。
2025-10-26 20:0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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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优先购买权是特定人在出卖人向第三人出卖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其性质为民事权利,权利人有处分权。
(2)权利人有两种选择,可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获得交易机会,也能放弃该权利。放弃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放弃需明确作出意思表示,像签署放弃声明书;默示放弃则表现为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权利。
(3)若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就不能再对此次交易主张优先购买。
提醒:
放弃优先购买权需谨慎考虑,作出决定前要评估自身需求和利益。不同交易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18: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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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放弃优先购买权,可采用明示方式,签署放弃声明书,明确表达放弃的意愿。
(二)也可通过默示方式放弃,即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不过要注意,一旦放弃,就不能再就该次交易主张优先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这表明权利人对优先购买权这一民事权利有处分权,可以选择行使或放弃。
2025-10-26 16:34: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