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管辖范围。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
(二)规范复查人员安排。复查需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不能参与。
(三)全面审查与调查。复查时要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还可调查核实相关证据。
(四)遵循处理流程。复查终结要制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五)注意时间限制。应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的可延长三个月。
(六)送达复查决定。将决定送达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改变原决定的要抄送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不得参与。
1.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管辖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2.复查需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回避。复查时要全面审查材料和案卷,可调查核实证据。
3.复查终结要制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
4.复查一般3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延长3个月。复查决定送达相关人员,改变原决定需抄送有关部门。
结论: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有明确规定,涵盖管辖、人员、审查、处理、期限及送达等方面。
法律解析: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复查需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回避。复查时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案卷,还可调查核实证据。复查终结要制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案件由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案件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复查期限通常为三个月,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延长三个月。复查决定要送达申诉人及原案其他当事人,改变原处理决定的需抄送有关部门。如果遇到刑事申诉复查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有严格规定以确保公正。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复查需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回避。
具体措施如下:
1.复查时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可调查核实证据。
2.复查终结要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3.复查应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的可延长三个月。
4.复查决定送达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抄送有关部门。通过这些规定能保障复查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法律分析:
(1)管辖方面,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管辖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以及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明确了受理主体。
(2)人员安排上,复查需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且原案承办人员不得参与,保证复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复查过程要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还可调查核实有关证据,确保复查的准确性。
(4)复查终结要制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一般由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则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5)时间上,通常应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6)复查决定需送达相关人员,改变原处理决定时要抄送有关部门。
提醒:申诉人需了解复查流程和时间规定,若对复查决定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作具体分析。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公安等部门重新调查,期限最长一个月。此期间内,需完成补充侦查,且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侦查结束后,材料需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其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期限自此重新计算。
专业解答涉案主体对省级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申请时需提交完备材料,包括案件审判文书、裁决书、省级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及双方当事人身份或注册资料等。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人民检察院在复查过程中,发生什么情况的,应终止复查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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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检察院对有什么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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