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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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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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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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行为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上述规定中明确的五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从交易金额、获利情况、行为次数等多方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对于达到相应交易成交额、保证金占用额、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标准的内幕交易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于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况,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确保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日常监管,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了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交易的立案追诉情形。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会被追诉,这表明交易规模达一定程度就会受到法律关注。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也在追诉范围内,体现了对期货交易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管。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同样会被立案,防止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非法获利。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属于主观恶意较大的行为,必然会被追诉。
(5)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立案,保证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全面性。
提醒: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切勿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证券、期货从业者,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在日常工作中,对涉及证券发行、交易等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要做好保密措施,避免因利益诱惑而违规操作。
(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检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监测交易行为,一旦发现交易成交额、占用保证金数额、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存在多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投资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参与内幕交易。在进行投资时,通过合法、公开的渠道获取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者,在相关信息未公开前买卖证券或进行期货交易,有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
3.获利或避免损失累计达十五万元以上。
4.多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结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知情或非法获取者,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卖证券或从事相关期货交易,出现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50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15万元以上、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对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不当利用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交易金额、获利情况、行为次数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正常秩序。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在证券、期货交易中遇到涉及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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