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羁押人员有医保,可申请按医保政策报销住院费用,需准备好相关报销材料,按医保流程办理。
(二)若因看守所过错致被羁押人员受伤住院,被羁押人员或家属可向看守所提出赔偿要求,由看守所承担相应费用。
(三)被羁押人员因自身疾病住院,先用个人财物支付;个人财物不足且无家属接济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当地费用承担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若看守所因自身过错导致被羁押人员受伤住院,符合该条规定,被羁押人员有权获得赔偿。
1.被羁押人员有医保,可按医保政策报销部分住院费用。
2.若因看守所过错致被羁押人员受伤住院,基于保障安全义务及侵权责任,看守所承担费用。
3.被羁押人员因自身疾病住院,先用个人财物支付;财物不足且无家属接济时,费用承担不统一,部分地区财政担负,部分需家属承担。
结论:
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住院费用承担分多种情况,有医保可按政策报销;看守所过错致伤由其担责;自身疾病发作先以个人财物支付,不足且无家属接济时,各地承担规定不同。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看,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若因看守所安全保障不到位等过错致使被羁押人员受伤住院,看守所作为保障被羁押人员安全的责任主体,理应承担相应费用。若被羁押人员有医保,按医保政策报销费用是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而对于被羁押人员因自身疾病自然发作住院的情况,先使用个人财物支付符合常理,但当个人财物不足且无家属接济时,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各地做法不一。部分地区财政担负,部分地区需家属承担。如果遇到此类费用承担问题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住院费用承担需依不同情形确定。若被羁押人员有医保,可按医保政策报销部分费用;若因看守所过错致其受伤住院,基于侵权责任,看守所应承担相应费用,因其有保障被羁押人员安全的义务。
2.若被羁押人员因自身疾病自然发作住院,通常先使用其个人财物支付。若个人财物不足且无家属接济,费用承担无明确统一规定,部分地区由财政担负,部分可能需家属承担。
3.为明确费用承担避免纠纷,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费用承担标准。看守所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减少因自身过错导致的人员受伤。对于无能力支付费用的被羁押人员,可建立专项救助基金。
法律分析:
(1)被羁押人员有医保的情况,可依据医保政策报销部分住院费用,这体现了医保制度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费用负担。
(2)若因看守所安全保障措施存在过错,导致被羁押人员受伤住院,看守所基于侵权责任需承担相应费用。因为看守所负有保障被羁押人员安全的法定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就需担责。
(3)被羁押人员因自身疾病自然发作住院,通常先动用其个人财物支付费用。若个人财物不够且无家属接济,不同地区处理方式不同,有的地区由财政担负,有的则要求家属承担,目前缺乏统一明确规定。
提醒:被羁押人员及其家属应了解医保政策和自身权益,若认为看守所存在过错导致费用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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