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是为了合伙的共同经营和利益出具欠条,同时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这种情况下欠条通常有效。全体合伙人要对该欠条负责,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若财产不足,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若合伙人擅自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且该款项未用于合伙事务,相对人也明知其无代表权,那么此欠条对其他合伙人无效,由出具欠条的合伙人独自承担责任。
(3)判断欠条效力和责任主体时,要综合考虑交易习惯、相对人是否善意等因素。
提醒:在涉及合伙事务的欠条问题上,相对人应注意审查合伙人的代表权,合伙人也应明确自身权限,避免擅自出具欠条引发纠纷,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一)当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为了合伙共同经营、利益出具欠条,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可要求合伙企业先以其财产承担责任,若财产不足,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应收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合伙利益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业务记录等。
(二)若合伙人擅自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且未用于合伙事务,相对人也明知其无代表权,只能向出具欠条的合伙人追讨欠款。需保留相对人明知无代表权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合伙人所写欠条效力依情况而定。若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为共同经营与利益写欠条,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欠条通常有效,全体合伙人担责,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若合伙人擅自以个人名义写欠条,未用于合伙事务,且相对人明知其无代表权,欠条对其他合伙人无效,由写欠条的合伙人个人担责。
3.判断时要综合交易习惯、相对人善意等因素,确定欠条效力和责任主体。
结论:
合伙人一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效要分情况,执行合伙事务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时欠条有效,由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担责;擅自以个人名义且相对人明知无代表权时,欠条对其他合伙人无效,由出具者个人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为共同经营和利益出具欠条,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欠条有效,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合伙人擅自以个人名义出具且未用于合伙事务,相对人明知其无代表权,此行为不能代表全体合伙人,欠条对其他合伙人不发生效力,由出具者个人担责。判断时需综合交易习惯、相对人善意等因素。如果遇到合伙人欠条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处理复杂纷繁的诉讼案件时所参考的证据,主要涵盖了各方当事人的供述、各类的文书凭证、实物证据、视听媒介制品、电子数据等相关材料,以及由有关专家所作出的鉴定评估意见以及经过详细记录的现场勘查笔录。然而,如果存在他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债权人款项且未出具明确的欠条作为凭证的情况,那么仅凭此种书证便无法作为直接的证据。
专业解答无效,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这样才有效。
专业解答无效,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这样才有效。
专业解答欠条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期关键在于是否明确还款日期。如果有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将从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最长为三年,债权人需要在这个期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可能会失去胜诉权。如果没有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债权人应该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专业解答欠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欠款金额应注意小数点的位置,切记应在金额后面附上数字大写,防止今后金额被篡改。欠款日期和还款日期根据需要来确定,日期也尽量大写。最终欠款人签字按手印。
律师解析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果是合伙人退出前签的借条,而借条与公司利益和公司发展相关,征得了其他合伙人的意见,那么借条就有效。一般借条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也应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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