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让合同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情形下可撤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土地位置、面积等重要内容认识错误且损失较大;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权利义务违反公平原则;欺诈是一方故意虚假告知或隐瞒真相诱使对方签约;胁迫是以损害对方及相关主体权益要挟对方签约。
2.对于受损害方,若发现合同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误解的证明材料、对方欺诈或胁迫的证据等。同时,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土地出让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且损失较大。比如对土地位置、面积等关键信息理解有误,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完全真实,合同的订立基础存在偏差。
(2)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使合同权利义务违背公平原则。在土地出让中,若一方处于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另一方趁机订立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权益会严重受损。
(3)欺诈是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让对方错误订立合同。这破坏了合同订立的诚信基础,使受欺诈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是以损害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权益相要挟,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受胁迫方并非基于自愿,合同违背其真实意愿。符合以上条件,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提醒:若认为土地出让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收集证据,因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建议咨询以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一)若存在重大误解,受损害方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且造成较大损失的证据,像土地实际勘测报告、交易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遇到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方要收集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证据,比如双方谈判记录、自身当时的财务状况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三)若遭遇欺诈,受损害方需收集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证据,如虚假宣传资料、隐瞒信息的相关文件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四)若受到胁迫,受损害方要尽快收集胁迫的证据,例如威胁短信、通话录音等,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土地出让合同可撤销的情况如下:
1.重大误解:当事人对合同关键内容认识有误,像土地位置、面积等,且造成较大损失而签订合同。
2.显失公平:一方趁对方危困、缺乏判断力等,使双方权利义务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欺诈:一方故意隐瞒或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方签合同。
4.胁迫:以损害对方或其亲友、法人的相关权益要挟,迫使对方签合同。
符合以上条件,受损害方可撤销合同。
结论:土地出让合同在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如土地位置、面积等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且损失较大;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双方权利义务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订立合同;胁迫是以损害对方及其亲友或法人权益为要挟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当土地出让合同出现这些情况时,受损害方就有权利撤销合同。若您在土地出让合同方面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