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尾负全责,若对方一直不定损,主动书面或短信联系,告知尽快配合,不然影响理赔。
2.对方不配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说明,由保险公司联系对方。
3.保险公司也无法解决,向交警反映,请求协助通知对方。
4.对方故意拖延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可不赔偿。若对方起诉,提供证据证明其故意拖延。
5.处理过程中,留存好与对方沟通及处理此事的证据。
结论:
追尾负全责但对方一直不定损,可先主动联系,如对方仍不配合可让保险公司联系,还可请求交警协助,对方故意拖延扩大部分损失可不赔,后续对方起诉可提供证据,要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义务配合完成定损等理赔流程。当追尾方负全责,主动联系对方要求配合定损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能留下有效证据。向保险公司报案说明情况,由其联系对方是正常的理赔程序。若保险公司无法解决,向交警部门反映请求协助也是正当途径。若对方故意拖延造成损失扩大,依据法律,对于扩大部分损失,追尾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后续可能出现的诉讼中,相关证据能证明对方故意拖延的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在追尾负全责但对方一直不去定损的情况下,要积极主动处理并留存证据。
1.主动联系对方,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对方尽快配合定损,说明不配合会影响后续理赔。
2.若对方不配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说明情况,让保险公司尝试联系对方。
3.若保险公司也无法解决,向交警部门反映,请求协助通知对方处理。
4.若对方故意拖延致损失扩大,对扩大部分损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5.若对方后续起诉索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故意拖延的事实。
整个处理过程中,要留存好与对方沟通及处理此事的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在追尾负全责的情况下,若对方一直不去定损,主动联系并书面或短信告知对方配合,是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不配合后果可促使对方重视。
(2)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说明情况,借助保险公司专业渠道联系对方,能更有效地推动定损流程。
(3)保险公司无法解决时向交警部门反映,交警可利用行政权力协助通知对方,保障事故处理顺利进行。
(4)对方故意拖延致损失扩大,你对扩大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对公平原则的体现。
(5)若对方起诉索赔,留存的沟通及处理证据可证明其故意拖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处理此类事故要及时留存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主动联系对方,用书面或短信告知其尽快配合定损,并说明不配合会影响后续理赔。
(二)若对方不配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说明情况,让保险公司联系对方。
(三)保险公司无法解决时,向交警部门反映,请求协助通知对方处理。
(四)若对方故意拖延致损失扩大,对扩大部分损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若对方起诉索赔,提供证据证明其故意拖延的事实。
(六)留存与对方沟通及处理此事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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