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依具体事项通过不同途径解决。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起诉被驳回,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仲裁申请被驳回,需查看规则判断有无内部救济途径。
1.行政许可申请方面,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诉讼中,收到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3.仲裁申请被驳回,需查看仲裁规则及相关约定确定内部救济途径。
申请人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启动救济程序,并准备充分材料支持诉求。
法律分析:
(1)当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为申请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2)在民事诉讼中起诉被法院驳回,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级法院的审理来争取改变原裁定。
(3)若仲裁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要查看仲裁规则及相关约定,判断是否存在内部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启动救济程序,并准备好充分材料。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民事诉讼起诉被驳回: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仲裁申请被驳回:查看仲裁规则及相关约定,判断是否有内部救济途径。
此外,申请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启动相应救济程序,准备充分材料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遇到申请被驳回,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自知道行为日起六十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起诉被驳回,在收到裁定书十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仲裁申请被驳回,查看仲裁规则和约定,看有无内部救济途径。
申请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启动救济程序,备好材料支持诉求。
结论: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需按具体事项不同,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诉或查看仲裁规则等途径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启动程序、准备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里,起诉被法院驳回时,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仲裁申请被驳回,则要查看仲裁规则及相关约定来判断有无内部救济途径。申请人必须重视在规定期限内启动相应救济程序,同时准备好充分材料以支持诉求,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遇到申请被驳回的情况时,对具体的处理途径和操作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申请人对申请资格被拒有申诉权,如材料不全可补交。设立公司需提供独资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位置信息档、公司章程、任职文书等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申请人合法、出资到位、有明确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发起人合法、资本充足、遵守法规、有自编并通过创立大会审核的规章制度,同样需有合法名称和稳定经营地址。登记机关退回不完整材料时会明确指出所需补充内容。
专业解答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不服被驳回后,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于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依法办理撤回仲裁裁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若认为裁决违反公众利益或无法执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被上诉人作出的用地批复并非是最终裁决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解答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决定被驳回之后,可以采取救济的方式,但是在此过程中,原来的裁决应当正常执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针对的是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和裁决书。
专业解答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回复不服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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