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后未签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不成立。法律明确招标人和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虽有法律效力,但因招标投标活动特殊,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要件。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可成立。
3.为避免法律风险,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可先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若一方已开始履行义务,应及时与对方确认并完善书面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是明确的法定程序,旨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虽然中标从本质上看属于承诺,一般情况下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应成立,但因招标投标活动的特殊性,书面合同的订立成为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所以,仅确定中标而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通常不成立。
(3)存在特殊情况,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也可成立。
提醒: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双方应严格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因未签合同产生法律风险。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中标后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以确保合同成立。
(二)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可积极履行主要义务并争取对方接受,使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中标后未签书面合同,合同一般不成立。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书面合同。
2.中标通知书有法律效力,中标属承诺,正常发出时合同应成立。但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定签书面合同是成立要件。
3.若仅确定中标没签合同,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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