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因再婚怀孕经济恶化想降低抚养费,首先可与男方友好协商,说明自身经济困难,争取男方理解并适当降低抚养费。
(二)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供自己经济状况明显恶化的证据,如收入减少证明、生活成本增加证明等,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需求来判定是否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同时,对于降低抚养费虽未明确列举再婚怀孕情形,法院会综合判断,仅再婚怀孕通常不支持降低。
1.女方再婚怀孕并非降低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抚养费变更有法定情形,如孩子需求增加或给付方经济困难等。
2.若女方因再婚怀孕经济变差,无力支付抚养费,可先和男方协商降低。
3.协商不成,女方可起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决定是否降低。不过仅以再婚怀孕起诉,法院通常不支持。
结论:
女方再婚怀孕并非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法院通常不支持降低请求,但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时可协商或起诉。
法律解析:
抚养费变更有法定情形,像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过原定数额应增加,给付方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按原数额给付应降低等。女方再婚怀孕本身不在这些法定情形内。不过若其因再婚怀孕致使经济状况显著变差,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可先和男方协商适当降低。协商无果时,女方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判断是否降低。所以仅以再婚怀孕请求降低抚养费,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若遇到此类抚养费纠纷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
女方再婚怀孕本身并非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抚养费变更需符合法定情形,像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所需超出原定数额可增加,给付方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按原数额支付可降低。
若女方因再婚怀孕经济状况明显变差,无力按原约定支付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和孩子实际需求等判断是否降低。不过,仅以再婚怀孕这一理由,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降低请求。
建议如下:
1.女方若经济困难,应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抚养费调整方案。
2.若协商无果起诉至法院,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恶化的相关证据。
3.无论何种情况,都要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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