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新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与原股东明确约定对公司先前债务不承担责任,且该约定经债权人认可,新股东可按约定不承担相应债务。另外,若原股东未如实出资就转让股权,新股东知情仍受让的,可能要与原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10-23 09:52:59 回复
新股东没有出资,可能需要承担以前公司的债务 。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新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无论公司债务是发生在其加入之前还是之后,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新股东都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不过,如果新股东对原股东未出资的情况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可能无需承担原股东的出资责任。此外,新旧股东之间关于出资义务的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新股东没出资一般也要对以前公司债务担责。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解决方案是让新股东尽快按章程规定完成出资,若拒绝,其他股东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以保障公司和债权人权益。
2025-10-22 19:00:1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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