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有不同规则。一般情况下,患者要对就诊、受损害事实举证,还需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特殊情形如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不当处理等,推定其有过错,由医疗机构举证自己无过错。因药品等缺陷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多方求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患者应及时收集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等能证明就诊和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当遇到药品等缺陷问题,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求偿对象,医疗机构在赔偿后要积极行使追偿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医疗纠纷里,患者有责任举证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还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这意味着患者要收集包括就诊记录、检查报告、损害后果的诊断等相关证据。
(2)当医疗机构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情形时,法律推定其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举证自己无过错。
(3)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能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提醒: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若纠纷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患者方面,在一般医疗纠纷里,要准备能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的挂号单、病历等材料,证明受到损害则需提供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若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可收集医疗记录、专家意见等。
(二)医疗机构方面,若存在违反法律等三种被推定有过错的情形,需收集自身遵守规范、提供完整病历等证据来证明无过错。
(三)对于因药品等缺陷造成损害的情况,患者可根据自身便利选择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向负有责任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1.一般医疗纠纷,患者要举证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还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2.若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病历资料有问题等情况,推定其有过错,需自证无过错。
3.因医药产品、器械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受损,患者可向多方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能向责任方追偿。
结论: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一般由患者承担就诊、受损及医疗机构过错的证明责任;特定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其举证无过错;因医药产品或血液问题致损,患者可向多方求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医疗纠纷里,通常患者要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以及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不过,当医疗机构出现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存在遗失等违规处理情况时,法律推定其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自证无过错。若患者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受损,患者有多种求偿途径,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如果您在医疗纠纷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纠纷因果关系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若是医疗机构并没有办法承担此举证责任,那么可以推定还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此种情形下,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希望获得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专业解答根据侵权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只要有过错,造成损害,就得赔偿。
律师解析 举证责任不是固定由一方承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常见的举证责任有: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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