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累犯和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案件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假释条件,杜绝违规假释情况发生。
(二)对于监管场所,要加强对这类罪犯的教育改造和监管,通过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身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三)对于社会公众,要加强法律宣传,让大家了解对这类罪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假释。
2.累犯是受过刑罚,刑满或赦免后规定时间内再犯罪的人,他们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高,所以不适用假释。
3.犯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也不得假释。这类犯罪危害大,判这么重的刑说明情节严重,为保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限制其假释。
结论:
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累犯由于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规定期限内再次犯罪,体现出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所以不适用假释。而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被判处这样的重刑说明犯罪情节和后果极为严重,为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对其假释进行限制。如果大家对类似的假释规定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对累犯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是合理且必要的。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再次犯罪可能性高,若假释难以保障社会安全。特定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等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被判处重刑说明情节后果严重,限制其假释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2.解决措施及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不得假释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确保法律准确适用。二是加强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通过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降低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对服刑表现进行长期跟踪评估,为未来法律完善提供参考。
法律分析:
(1)累犯不适用假释,是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规定期限内再次犯罪,显示出较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假释制度旨在给予改造良好、不具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提前释放机会,而累犯不符合此条件。
(2)对于因特定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且被判处重刑说明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限制这类人员假释是为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防止其提前回归社会再次危害他人。
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的认定有严格标准。若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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