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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害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陈* 广东-中山 名誉毁谤咨询 2025.10.22 05:06:18 386人阅读

名誉权侵害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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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名誉权侵害赔偿确实没有统一标准,赔偿类别主要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
(2)财产损失赔偿依据实际损失确定,像因名誉受损导致经营收入减少,或为恢复名誉支出合理费用等。不过,被侵权人要举证证明损失和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3)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若侵权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是会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等。

提醒:名誉权侵权案件复杂,不同案情赔偿标准差异大。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22 09: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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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财产损失赔偿,被侵权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比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经营收入减少的财务报表、为恢复名誉支出费用的发票等,以此来证明损失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二)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要全面收集能反映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的证据,以及证明侵权行为造成后果的相关材料。若侵权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5-10-22 08:0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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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誉权侵害赔偿无统一标准,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失赔偿按实际损失算,像名誉受损致经营收入减少、恢复名誉的合理费用等,被侵权人要证明损失和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3.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侵权人过错、手段、后果、获利、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判侵权人停止侵害等。

2025-10-22 06:5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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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名誉权侵害赔偿无统一标准,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多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在名誉权侵害赔偿中,财产损失赔偿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像因名誉受损导致经营收入降低、为恢复名誉产生的合理花费等,但被侵权人要证明损失和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若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后果不严重,法院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是会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由于名誉权侵害赔偿情况复杂,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2 06:4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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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害赔偿无统一标准,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分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1.财产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像因名誉受损导致经营收入减少、为恢复名誉支出合理费用等。被侵权人要举证证明损失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
2.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若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解决措施与建议:被侵权人应注重收集财产损失相关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可从多方面提供能反映上述考虑因素的材料。若未造成严重精神后果,可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非财产责任。

2025-10-22 05:18: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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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6 11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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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2 16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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