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建房资金来源,保存出资凭证,如转账记录、购买建材的票据等,以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二)查看建房许可申请情况,保留相关文件,若以夫妻名义申请,对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帮助。
(三)若涉及一方父母出资,让父母明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协商时考虑各成员对宅基地权益和建房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姻期间农村自建房归属分情况而定。用夫妻共同财产建房,以夫妻名义申请许可,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处理。
2.若建房由一方父母出资,明确赠与自己子女,或资金源于一方婚前财产,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3.因涉及宅基地,若建房时家庭成员都有权益贡献,房屋或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要考虑各成员贡献。
结论:
婚姻期间农村自建房归属分多种情况,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以夫妻名义申请许可的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明确赠与自己子女或资金源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可能是一方个人财产;建房时家庭成员有宅基地权益贡献的可能属家庭共有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当建房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以夫妻名义申请建房许可,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特征,双方平等处理。若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赠与自己子女,或有证据证明资金源于一方婚前财产,根据相关规定,会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若建房时家庭成员都对宅基地权益有贡献,房屋就可能是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各成员贡献等因素。若您对婚姻期间农村自建房归属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婚姻期间农村自建房归属分多种情况确定。若用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名义申请建房许可,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2.若建房主要由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赠与自己子女,或建房资金源于一方婚前财产,可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3.农村自建房涉及宅基地,若建房时家庭成员都有宅基地权益贡献,房屋可能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需考虑各成员贡献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家庭成员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名义申请建房许可的农村自建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对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保障了双方在财产上的平等权益。
(2)若建房主要由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或者建房资金源于一方婚前财产,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这遵循了财产来源和赠与意愿的法律逻辑。
(3)当建房时家庭成员都对宅基地权益有贡献,农村自建房可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各成员的贡献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
提醒:婚姻期间农村自建房归属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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