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达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且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若收购的无证木材并非盗伐、滥伐所得,则不构成此罪,但木材来源需司法机关结合证据认定。实践中,若有证据证明收购者应当知晓木材来源非法仍收购,会按规定定罪。涉嫌此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收购者收购木材时应严格审查木材来源合法性,要求提供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木材来源的调查取证,准确认定是否为盗伐、滥伐所得。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收购者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犯罪。
法律分析: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有明确的数量标准,达到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且强调收购者“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若木材虽无证但并非盗伐、滥伐所得,不构成此罪。
(2)无证木材来源需司法机关结合证据认定,若有证据证明收购者应当知晓木材来源非法却仍收购,也会被定罪处罚。
(3)涉嫌该犯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收购木材时要严格审核木材来源合法性,避免因应当知晓来源非法仍收购而触碰法律红线,若对木材来源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收购木材时应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木材运输证、采伐许可证等,避免收购到可能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二)若对木材来源存疑,不要轻易收购,可向相关林业部门咨询核实木材合法性。
(三)若涉嫌该犯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数量达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明知”指知道或应当知道。
2.收购的无证木材若并非盗伐、滥伐所得,不构成此罪,木材来源由司法机关结合证据认定。
3.有证据表明收购者应知晓木材来源非法仍收购,会定罪处罚。涉嫌犯罪,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等并处罚金;数量巨大,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结论: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数量达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收购无证但非盗伐滥伐所得木材不构成此罪;有证据表明收购者应知晓木材来源非法仍收购会定罪处罚,犯罪可能面临相应刑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有明确的数量标准和“明知”条件。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若收购的木材虽无证件,但实际上不是盗伐、滥伐所得,就不构成此罪。然而,无证木材来源需司法机关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收购者应当知道木材来源非法还进行收购,同样会依照规定定罪。一旦涉嫌该犯罪,处罚有不同程度,数量一般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这方面法律问题有疑惑,或者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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