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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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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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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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危害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信用卡诈骗且数额较大即构成此罪。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以及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月不还。
为避免此类犯罪,公民要妥善保管信用卡和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使用信用卡应合理消费,按时还款。银行要加强审核,对异常交易及时监测和提醒。监管部门需强化对信用卡业务的监管,打击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法规利用信用卡诈骗且数额较大才构成。其包含多种情形,使用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这里的恶意透支有严格定义,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不还。
(3)这些规定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的不同情形和立案标准,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打击此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信用卡市场的正常运行。
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合法合规,避免恶意透支和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要避免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信用卡时应保证使用的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不要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也不要冒用他人信用卡。
(二)在透支信用卡时,要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合理使用,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收到银行催收,应及时还款,避免在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1.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用信用卡诈骗且骗财数额较大的犯罪。
2.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
3.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仍不还。
结论:
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使用伪造、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以及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恶意透支需满足特定条件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有明确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符合特定条件也会被追诉,这里的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信用卡诈骗不仅损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秩序。如果遇到信用卡使用方面的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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